南京市民持"尚方宝剑"告电信公司
“等了两年多,我也有心来这一天。”国庆假期一结束,南京市公民蔡建华回到下关区法院,起诉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京电信”)——。前几年,南京电信未经小区业主同意,在小区楼顶安装了一个小灵通基站。
蔡指出,这不仅给他家人的健康带来了危害,也违反了《物权法》第70条的规定。像蔡,最近几天,南京很多基层法院经常出现新的产权诉讼一起立案的现象。
苏州沧浪区法院也审理了首例利用物权法维权案,本案原告为台湾同胞。苏州尚涛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回应,《物权法》中“相邻关系”在9个法律条文中有专门一章详细规定。这样,当邻接权纠纷再次发生时,就会有“法可依”。
1.惹事生非的小灵通基站蔡老,71岁的教师,住在南京某住宅楼顶楼。前几年他发现小灵通基站装在他家楼顶,事先不知道,楼里的住户也不同意。
他们想拒绝电信公司拆除它,但还是失败了。“自从屋顶上加了一个小灵通基站,父母的身体就不如以前了。
“蔡老老师的儿子蔡建华拍了一组原始照片,告诉早报记者早在两年前他们就想通过诉讼解决这个问题。但由于当时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“建筑物全部权利归属”的问题,他们还是等到《物权法》才驳回诉讼。该法规定,名业主对该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,这一点对蔡来说是显而易见的,即他的“剑”。虽然还没有开庭,但蔡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信心。
2.台湾同胞程女士因院墙纠纷提起的诉讼,于1997年6月在苏州市谷香园一楼出售两套房屋。最初的设计是在两户人家之间建一堵院墙。但考虑到当时是“两室一主”,为了加强庭院的整体性,隔墙仍未修建。
今年8月,程女士通过中介将其中一套房子出卖给何先生。程老师说,买房子的时候,何老师说没必要建院墙。
但今年9月,双方过户完成后,何先生立即突然宣布要建院墙,不想在原来设计的地方建墙。双方又起了争执。10月8日,程女士手拿《物权法》回到苏州市沧浪区法院,拒不立案,催促法院按照原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图纸,将两套房屋之间的围墙全部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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